1月4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自2019年1月28日起开展玉米期权交易,这意味着继豆粕、白糖期权后,我国农产品期权品种将进一步丰富。 [详细]
1月21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向市场正式发布了《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及《关于玉米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意味着市场期盼已久的玉米期权上市在即。 [详细]
大商所发布玉米期权做市商名单,12家公司获得资格。 [详细]
玉米期权上市利于完善玉米衍生品市场的层次结构和运行机制,利于促进玉米市场化改革,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详细]
2018年我国粮食行业运行平稳,但作为价格发现、风险管理的期货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详细]
玉米期权上市将更好的满足相关产业风险管理需要,丰富大商所及国内商品期货市场的产品工具种类。[详细]
玉米期权的推出,将为相关产业企业提供更精细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详细]
为防范风险,玉米期权买方申请行权前,要检查资金和持仓;卖方履约不检查资金和持仓。每日交易闭市后,交易所按照随机均匀抽取原则,选择卖方进行行权配对。交易所根据行权价VS期货当日结算价判断期权是否实值。[详细]
玉米期权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保证金和组合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限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详细]
上市玉米期权不仅为玉米种植者提供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也将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补贴政策提供新的选择。未来,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更好促进期权市场功能发挥。[详细]
对期权权利金补贴的做法不影响玉米价格形成机制。作为一种高度市场化的补贴方式,玉米期权的上市将为我国探索更优的农业支持路径提供更多的选择。[详细]
玉米期权上市,为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可以为场外期权提供定价参考,交易者可以直接利用场内期权进行风险管理,降低场外期权对冲成本,推动“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和场外期权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详细]
玉米期权的推出将对玉米产业基差贸易产生重要推动作用。作为基差买方,在签订玉米基差贸易合同后,在点价期间会面临期货价格向不利于自身方向波动的风险,在点价后又面临现货价格波动风险。[详细]
玉米期权的上市能够促进全产业链业务模式的转变。目前玉米现货贸易仍然主要采用一口价的传统模式,基差点价模式应用还不够广泛。玉米期权很可能改变整个产业的定价体系,形成“期权+基差”的全新业务模式。[详细]
玉米场内期权上市,将为玉米场外期权的定价提供公开可靠的参考依据,促使场外期权,以及“保险+期货”项目定价更为合理和公允。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利用场内期权来管理风险,进而降低对冲成本,优化项目流程,推动“保险+期货”规模进一步扩大。[详细]